一伙人戴上白手套,手持木棍或辣椒水或保安器械,冲进一建材批发市场售楼部、物业部,驱离工作人员,对部分人员喷射辣椒水或殴打,这些在电视剧里出现的镜头画面,却在现实生活中上演。近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此类案件进行终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这就意味着异地受审的10名涉案人员均构成寻衅滋事罪,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1年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这起案件发生在宜昌市一建材批发市场,涉事双方为该批发市场的管理权发生纠纷。
2016年10月,涉事一方的宜昌一置业公司总经理走马上任后,酝酿武力夺取该批发市场管理权。
2016年11月24日,50余人集结,戴上白手套,手持木棍或辣椒水或保安器械,开始他们的争夺战。这伙人进入该批发市场售楼部,驱赶售楼部工作人员,一人使用辣椒水喷射保安等人,多人殴打另一人。很快,这伙人便控制住了该批发市场售楼部。紧接着,这伙人来到该批发市场物业部,一人对一工作人员喷射辣椒水,多人对该工作人员实施殴打。事后经司法鉴定,在此事件中两名伤者损伤程度为轻微伤。
2017年1月,两名涉案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,但隐瞒了部分犯罪事实。2017年12月,4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宜昌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。2018年12月,省公安厅指定荆门高新区·掇刀公安分局深入侦办此案,由此摧毁这一犯罪团伙,抓获8人,另外2人迫于法律威严投案自首。
归案的10人中年龄最大的55岁,最小的30岁,他们中除了部分人来自湖北宜昌外,其他人来自福建、重庆、湖南等地,大部分为无业人员。他们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
今年4月21日,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,10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并对他们中是否构成自首、立功、有悔罪表现等进行认定。一审法院分别判处10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11个月不等。
一审判决后,其中一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认为原判量刑过重,请求二审从轻处罚。
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遂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(荆门晚报记者秦文 通讯员刘欢欢)
相关链接:何为寻衅滋事罪?
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、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
刑法第293条规定,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①要了解更多荆门本地第一手新闻,请安装“荆门在线"手机客户端,安卓市场、APP store搜索“荆门在线”安装即可。
②登录荆门新闻网(www.jmnews.cn),荆门地区最权威、最及时、最全面的新闻发布平台。
③微信号【荆门新闻网】(ID:jmnewscn)为您带来更接地气的新闻内容。